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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农商银行考试每日一练

2015-06-08 14:19:18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教育

1.(2002-1-36)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不同的法律解释其效力也不相同。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权限范围?( )

  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涵义的

  B.法律规定业已修正需要重新定义其相关内容的

  C.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D.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

  答案:AC

  考点:法律解释

  详解:本题考查法律解释。《立法法》第42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根据此条规定很明显AC是正确答案,由于题干规定是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所以BD很明显,不属于我国《立法法》规定的情况,所以可以排除。

  2.(2002-1-38)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 )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

  D.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答案:AB

  考点: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体现

  详解:本题考查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体现。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对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对此,我国宪法在序言中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据此可知选项AB的表述是正确的。对于C和D的表述与“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加在一起是决定宪法的根本地位的三个因素,因此CD选项不是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的含义。

  3.(2002-1-39)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宪法作了重要修改,下列哪些内容是这一修正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

  A.明确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B.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

  C.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D.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答案:ABD

  考点:1999年宪法修正案

  详解:本题考查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宪法修正案》第12条一第17条是1999年通过的,第12条规定:“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13条规定:“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14条规定:“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15条规定:“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周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第16条规定:“宪法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17条规定:“宪法第二十八条:‘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修改为:‘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由上可知ABD属于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A项属于《宪法修正案》第12条的规定;B项属于《宪法修正案》第13条的内容;。D项属于《宪法修正案》第16条的内容。对于选项C应当属于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所以正确答案为ABD。

  4.(2002-1-40)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其原选区参加投票?( )

  A.冯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还差1个月期满

  B.马某,被刑事拘留15天,已执行2天

  C.王某,被判劳动教养3年,已执行1年

  D.汪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已执行刑罚5年

  答案:AC

  考点:选举权

  详解:本题考查宪法选举权的享有主体和剥夺选举权的情况。根据198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因反革命案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第5条:“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根据此规定AC是正确的,对于选项B受刑事拘留的人,虽然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但是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只有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对于受刑事拘留并且没有被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可以在流动投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所以B不是本题的正确选项。

  对于选项D,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执行应当在主刑执行之后,并且在主刑执行期间当然不享有选举权利。所以D不是正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