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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农商银行综合知识练习十八

2015-04-07 17:44:49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教育

1、储蓄机构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2、农村信用社办理储蓄存款应坚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3、定活两便储蓄存款,50元起存,一次存入,不定存期,一次支取本息。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因侦察、起诉、审理案件要求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时必须向信用社出具由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式通知。

5、储蓄存款停止支付(冻结)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逾期自动撤销。

6、开办通存通兑的储蓄机构,正式挂失手续须在原开户储蓄机构办理,联机机构只能办理临时挂失手续。

7、计算储蓄存款利息的基本公式=本金×利率×期限

8、定期储蓄存期的计算不论是大月、小月或平月、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计算。

9、定期储蓄存款适逢节假日到期,储户不能按期取款,储户可在储蓄机构节假日前一天办理支取或转存手续,对此,手续上视

同提前支取,但利息按到期计算。

10、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

征个人所得税